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市清洁能源供热政策,以及吉林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1、供热企业应当保障用户的供暖权益,确保供热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供热企业应当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对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的行为,吉林省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2、吉林省供暖温度标准不得低于摄氏18度。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制定。
3、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 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 172 天。2021-2022 年***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2021细则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年停暖气的时间是根据当地供暖政策来确定的,以长春为例,长春停暖气的时间为4月6日。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将***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吉林市供热费停气新规定
1、吉林市供热报停规定: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2、取暖费报停规定如下:用户须携带sfz、房屋产权证明,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取暖费报停业务登记单。用户须申请报停的房屋无拖欠取暖费。
3、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五条 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按日退还热费。
4、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暖气报停需要哪些手续:(1)一般要在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左右办理好,因为供热公司要提前部署和预测。
5、吉林市2022年供热费优惠活动时间是**6月27日至7月27日**。在此期间,对于缴纳2022-2023年全额供热费的用户,可以享受总金额1%的优惠;对于缴纳以前年度基础费的用户,可以免除基础费的违约金。
6、该省***暖费补贴标准新规定如下:***暖费补贴对象为在吉林市城区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暖费的除外)。
2023年吉林市供暖缴费截止日期
1、年4月10日。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10月25日-2023年4月10日为市民供暖、停暖时间。
2、吉林市松花江热力缴费通知供热缴费、恢复业务 2023-2024年度供热缴费及恢复截止2023年10月19日,自10月20日开始按所欠热费的日万分之一点五收取违约金,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您及时办理。
3、年,吉林市供暖开始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按照市***工作部署,决定于2023年10月15日提前开栓供热,如有供热问题请及时与所属供热公司联系。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人民***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4、-2023年取暖费缴费最晚时间各地不一,有的在10月中下旬截止,有的在11月中旬截止,具体可取当地***或者***部门咨询。
5、年9月30日。根据查询吉林市发布网站显示,记者从吉林市住建局供热办了解到,想办理本供热期家中停热,或者恢复供热的居民,需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因此吉林敦化暖气报停时间截止日期是2023年9月30日。
关于吉林市清洁能源供热政策和吉林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